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文件
安培办字〔200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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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与应急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件精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应急救援办公室负 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2.《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3.安全隐患的类型、评估、危险程度和整改方案的制定;
4. 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5.关键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风险评价和事故预防 ;
6.难以立即整改消除的安全隐患的监控措施;
7.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登记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及运用;
8.事故调查处理的要点、方法和程序;
9.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与审核;
10.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
11.区域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建立和实施;
12.应急预案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13.重大危险源辩识与控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三、培训方式
专家讲授与研讨交流相结合。
四、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08年4月25日-30日(25日报到) 成都
第二期 2008年5月19日-24日(19日报到) 西宁
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 98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认真填写培训班报名
表(见附件),提前一周传真至培训班会务组。
2.培训考核合格者将颁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 心培训证书,请准备一张二寸近照。
联系人:王奇峰 赵 慧
电 话:010-84851592、64463761
传 真:010-84852351
附件: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重点行业 隐患排查治理 应急管理
本中心:中心主任(3),综合处、财务处(1),共印100份。